元朝废除了什么-大理寺御史台的裁判权移交与科举制度改革
元朝废除了大理寺和御史台的裁判权,改为由中央司法机构负责,并对科举制度进行了改革。这些变革标志着元朝法律体系的重大转变,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。
在元朝初年,为了巩固其统治,忽必烈等君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规范和简化法律体系。其中,最重要的一步是废除大理寺和御史台的裁判权。大理寺作为最高宗教法院,其职能主要集中在宗教法庭上,而御史台则是监察院,由于其职责重叠与复杂性,导致审判效率低下。
通过废除这两个机构的裁判权,大明政权将其责任交由更为高效、专业的中央司法机构——大都路府尹所管辖。这一变化不仅提高了审判效率,还减少了官员之间相互牵连,以此来加强皇帝对法律执行的控制力。
同时,元朝也对科举制度进行了一定的改革。在之前的大宋时期,由于科举考试受到宦官势力的操控,使得科举制度变得腐败透顶。元朝为了打破这种局面,将科举考试中的“进士”这一名誉称号恢复到了最初设立之初,即仅供那些能够获得皇帝青睐的人选参加。而对于其他考生的选拔,则采用更加公正、科学多样的方式,比如根据军功考核等,这些改变有效地提升了整个选拔人才系统的透明度和公正性。
总而言之,在处理社会管理方面,元朝通过废除一些过时或存在问题的手段,如大理寺和御史台的裁判权,以及调整科举制度,从而推动社会稳定与文人教育文化发展,为后世留下了一份宝贵遗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