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东坡被贬官几次五种艺术形式的物品记录了他的风流史
苏东坡一共被朝廷贬官了三次。第一次是在1080年,他被贬为黄州团练副使,之后又转往常州和登州。在黄州他生活了五年,再次迁移后,最终来到今天的山东省蓬莱地区。第二次贬官发生在1094年,当时他先被降至定州,然后是惠州,这一次的流放远离了他的家乡,直至岭南地区。他第三次遭遇贬官是在1097年的琼州别驾之职,此时他被安置于儋州市,一个位于海南省的偏远地点,这也是苏东坡最终居住的地方。
每一次的贬官都有其背景。第一次是因为宋神宗推行熙宁变法期间,苏东坡在基层工作中见证并批评了一些改革过程中的不公行为,因而触怒了皇帝。此后,他因《湖州谢上表》和诗歌《王复秀才所居双桧二首》的内容,被指控讥谤皇帝及攻击新法,被囚禁一百多天,并最终受到了贬官处分。
然而,在实际情况中,苏东坡并非坚决反对变法,而是一直保持与王安石良好的私交,并对其才能表示赞赏。在王安石去世后,他还曾撰写悼文以表彰其功绩。但即便如此,当司马光废除新法时,他也未能免俗地受到质疑。
第二次贬官则与章惇复行新法同时进行的大肆报复有关。当章惇执政时,对反对派采取严厉措施,因为苏东坡曾经提出了关于改革的问题,因此再度遭到了下台和流放命运。
无论如何变化,都无法改变苏东坡坚韧不拔的心态。他在每个地方都能够找到乐趣,无论是在黄州还是惠州,都能过得自如,用他的诗句“为报诗人春睡足,道人轻打五更钟”形容自己悠闲自得的情景。而这份洒脱,也让章惇感到不安,最终将他送上了前往海南的路途。这段历史成为了人们回顾的一个缩影——对于一个时代、一个人的记忆。